禮儀師管理辦法 第 8 條
- 1.禮儀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前六個月內,禮儀師應檢具其於證書有效期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之專業教育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禮儀師證書。
- 2.屆期未換證者,應檢具最近六年內完成三十個小時以上專業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依第三條規定,重行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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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禮儀師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禮儀師證書的有效期限、換證要求和程序。下面依據該條進行釋義: 1. 禮儀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根據該條規定,禮儀師證書的有效期限為六年。在這六年內,禮儀師可以合法地執行禮儀師的職責和工作。 2. 期滿前六個月內,禮儀師應檢具其於證書有效期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之專業教育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禮儀師證書:當禮儀師的證書即將到期時,禮儀師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需要準備相關文件並申請換發新的禮儀師證書。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證明已完成三十個小時以上的專業教育訓練、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文件。這些文件可以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的專業教育訓練的證明文件。 2.1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根據該條中提到的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文件,禮儀師需要準備這些文件並提交給中央主管機關作為換證的要求。具體關於這些文件的要求和內容,需要參考該辦法的第三條中的相關規定。 3. 屆期未換證者,應檢具最近六年內完成三十個小時以上專業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依第三條規定,重行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如果禮儀師在證書到期後沒有換證,則在屆期未換證的情況下,禮儀師需要檢具完成最近六年內三十個小時以上的專業教育訓練的證明文件,並依照第三條的規定重新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根據上述解釋,禮儀師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禮儀師證書的有效期限和換證的要求和程序。禮儀師需要在證書到期前六個月內準備相關文件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的證書。如果禮儀師沒有在到期後換證,則需要準備三十個小時以上的專業教育訓練的證明文件,並重新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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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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