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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見內容使用數字、社會大眾通用之英文字、英文網址、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符號、中文文字、圖案、圖畫或其他書寫符號,除為選舉委員會職務上得依形式外觀上查知不實,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外,由候選人及政黨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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