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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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及政黨不得指定選舉公報之字體大小、字型、段落行高、排版格式及印刷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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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9條,候選人及政黨不得指定選舉公報之字體大小、字型、段落行高、排版格式及印刷顏色。這表示候選人及政黨在編製選舉公報時不能選擇特定的字體大小、字型、段落行高、排版格式或印刷顏色。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選舉公報的統一性和公正性,以避免候選人及政黨利用特定的排版設計影響選民對候選人的評估。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這個條文沒有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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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