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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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投開票當日至投開票所之往返路程,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2.前項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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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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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慰問金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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