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選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依其選舉種類,分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編列預算支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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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依其選舉種類,分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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