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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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應定期查核並確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現況,並確定其納入本計畫以及相關處理方法的範圍。此條款要求政黨和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並進行定期的查核和確認,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保護。這可以包括確定哪些個人資料應納入管理計畫中,以及相應的處理方法和措施。具體的查核和確認措施可以參考內政部所提供的相關指導或標準文件,以確保政黨和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定。 參考資料: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 法人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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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