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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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在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時,應進行風險評估,評估可能產生的個人資料風險。根據評估結果,必須制定適當的管控機制,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該辦法的目的是保護個人資料,確保其不被濫用或洩漏。透過風險評估和適當的管控措施,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可以有效地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 法人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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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