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中要求宗教團體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現況,並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的範圍。根據這個條款的規定,宗教團體需要確保他們的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的規定。他們需要定期檢查他們所擁有的個人資料,並確定是否納入相關計畫和處理方法的範圍之內。因此,宗教團體需要採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來保護個人資料,並根據相關法令的規定處理這些資料。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