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 10 條
-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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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了以下兩點: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法務部官方網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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