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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 6 條

  1. 1.申請人申請賠償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被害者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證明文件。 四、其他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下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2. 2.申請人為被害者之家屬者,除檢附前項文件外,並應檢附被害者之繼承系統表、被害者及申請人之戶籍資料。
  3. 3.申請人有數人時,得檢具委託書委由其中一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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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第6條,申請人申請賠償金時應檢附以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害者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證明文件,以及其他權利回復基金會規定應提出的文件。若申請人為被害者的家屬,則需檢附被害者的繼承系統表、被害者和申請人的戶籍資料。若申請人有多人,則可以委託其中一人代為申請。以上回答依據該法條及相關資料所提供的內容進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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