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戶籍登記之出生年月日錯誤者,除因戶籍人員過錄錯誤,得由戶政事務所主動查明更正外,應由當事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以言詞或書面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查明更正;其錯誤非出自戶籍所在地戶籍人員者,該戶政事務所應向其原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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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之出生年月日錯誤者,除因戶籍人員過錄錯誤,得由戶政事務所主動查明更正外,應由當事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以言詞或書面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查明更正;其錯誤非出自戶籍所在地戶籍人員者,該戶政事務所應向其原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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