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普查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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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省、縣地方之戶口普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旅外僑民、駐外使、領館及其他代表機構人員之戶口普查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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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戶口普查法第14條規定了戶口普查辦法的訂定機關和範圍。根據該條款,未設省、縣地方的戶口普查辦法由內政部制定。而對於旅外僑民、駐外使、領館及其他代表機構人員的戶口普查辦法,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有關機關共同制定。 根據參考資料《戶口普查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內政部應依照法律之規定,訂定關於戶口普查之辦法,包括普查對象、普查內容、普查方式等相關細節。此外,根據該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內政部應就普查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並提供統計報表供有關機關使用。 藉由戶口普查,政府可以獲得關於國內人口數量、結構和特徵等重要資訊,以便進行各種政策制定和社會發展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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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