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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回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 二、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利益。 三、基於人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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