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同時受理戶籍登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之申請,應先審核辦妥戶籍登記後,再依本法規定補發國民身分證。
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10 條,戶政事務所在受理戶籍登記和補領國民身分證的申請時,應先審核辦妥戶籍登記,再根據法規補發國民身分證。 範例:若有一名市民甲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該事務所應先核實該市民甲的戶籍登記是否正確無誤,確定戶籍登記無誤後,再依法規補發國民身分證給該市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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