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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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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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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之請領,應切實
核
對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及人貌。核對人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
人證
等方式,以確定身分。
未滿十四歲者,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
法定代理人
親自或由法定代理人書面委託
當事人
直系血親尊親屬
代為請領,本人並應親自到場;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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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民身分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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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戶口名簿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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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相片影像檔 §3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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