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 1. 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 (a)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b) 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 2. 前項第一款文件,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 參考資料:《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範例:申請人在初領國民身分證時,需要帶備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的原件,並提交一張或數位的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之後,文件會被驗證並返回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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