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5條,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時,應備妥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及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將文件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可以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以檔存相片影像檔製作國民身分證。如果已經補領國民身分證的話,原國民身分證應立即截角后收回。 例如,甲先生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他準備了戶口名簿和最近二年所攝的正面彩色相片。戶政事務所的工作人員核對了甲先生的人貌與相片相符,並將文件驗畢後影印存卷,最後製作了甲先生的國民身分證。另外,如果已經補領過國民身分證的人再次申請,戶政事務所會收回原來的國民身分證,並截角使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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