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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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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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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
前項第一款文件,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第二款相片影像檔建檔日期在二年內,並經戶政事務所
核
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以檔存相片影像檔製作國民身分證。
已補領國民身分證者,其原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發現,應即截角(如附件二)後收回。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國民身分證 §8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戶口名簿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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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相片影像檔 §3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41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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