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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1. 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
  2. 前項第一款文件,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第二款相片影像檔建檔日期在二年內,並經戶政事務所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以檔存相片影像檔製作國民身分證。
  3. 已補領國民身分證者,其原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發現,應即截角(如附件二)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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