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非依法律遭扣留者,得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原國民身分證於補發後失效。
根據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17 條,如果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非依法遭到扣留,則可以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補領。申請人需要敘明理由並提供具結,戶政事務所應該在這些條件符合的情況下進行補發。另外,原國民身分證在補發後將會失效。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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