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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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機關申請線上資料查詢親等關聯資料,除有特別協議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親等關聯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身分,依業務性質分為機關管控稽核人員及機關查詢人員。 二、機關管控稽核人員應先登錄授權查詢人員帳號、授權查詢期間及被查詢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系統自動產生查詢授權碼。 三、機關查詢人員查詢親等關聯資料時,應由機關管控稽核人員與機關查詢人員同時以自然人憑證登錄。 四、機關查詢人員應點選查詢授權碼、承辦案號、被查詢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被查詢者父母姓名,以查詢親等關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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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各机关申请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10條规定了申请机关在线查询亲等关系资料的具体程序: 一、根据业务性质,连接机关申请线上资料查询的使用者身份被分为管控稽核人员和查詢人員两类。 二、管控稽核人员应先登记授权查詢人員的帐号、授权查詢期间和被查詢者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查询授权码。 三、查詢人員在查询亲等关系资料时,应由管控稽核人员和查詢人員同时使用个人憑證登录系统。 四、查詢人員应点击查询授权码、承辦案號、被查詢者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和被查詢者父母的姓名,以查询亲等关系资料。 根据以上规定,機關查詢人員在申请查询亲等关系资料时需要通过管控稽核人员进行授权,并使用个人憑證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此规定旨在确保在线查询亲等关系资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参考资料: 台灣發展研究中心. (2019). 戶籍法、人口統計法與戶籍謄本存證.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drc.org.tw/tcpd/2312056.003102.pdf 內政部臺灣地區戶籍資訊網. (n.d.). 戶政作業規範相關法令. Retrieved from https://edesk.ris.gov.tw/Department/LawDoc 內政部警政署. (2010). 戶籍法施行細則.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Data/f1454708191218.pdf
- 核名詞
- 自然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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