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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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資訊連結系統或親等關聯資料,應符合提供機關規定格式,並備下列文件經資通安全長審查後,向提供機關提出: 一、申請表。 二、各類需求資料項目表。 三、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規定或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 四、資料交換安全協議書。 五、申請全國性戶籍資料或親等關聯資料者,另須檢附連結機關及持有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證明文件。
- 2.前項規定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 3.第一項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規定或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使用戶籍資料或親等關聯資料之法律依據及計畫或重大政策依據及計畫。 二、使用資料之目的、適用機關、業務範圍及資料安全管制作業。 三、處理個人資料之保密措施。 四、使用者查詢資料之具體作業程序。 五、指定專責人員辦理安全維護事項。 六、自提供機關取得之資料使用期限、銷毀程序及銷毀期限。 七、定期督考查核及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作業之具體程序,且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連結機關、持有機關及使用連結資料之所屬機關之稽核。 八、應用親等關聯資料者,資料使用期間每月應抽查使用紀錄,且抽查比率不得低於查詢件數之百分之七十。 九、對於取得資料之處理及利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時應負之責任。 十、使用者違反規定時應負之責任。
- 4.申請國籍變更資料,適用前三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资料,问题涉及到各机关申请提供戶籍资料及亲等关联资料的办法第 9 条。根据该条款,申请机关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包括申请表、需求资料表、戶政資訊管理规定或亲等关联资料管理规定、資料交換安全协议书以及连接机关和持有机关的资通安全责任等级为A级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的是全国性戶籍资料或亲等关联资料的话)。此外,第 9 条还要求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规定或亲等关联资料管理规定需要具体说明许多事项,例如使用资料的法律依据和计划、资料的目的、适用机关、业务范围和资料安全控制操作、个人资料保密措施、用户查询资料的具体操作程序、指定专责人员办理安全维护事项、使用期限和销毁程序等。 根据我的了解,有关戶籍法和亲等关联资料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官方文件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 戶政事務所官方网站:可提供关于申请戶籍资料的相关规定、申请表格和步骤等信息。 - 内政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有关戶籍法和亲等关联资料管理的法律和行政规定。 - 内政部发文:内政部可能发布的有关戶籍法和亲等关联资料管理的函、指导意见等具体解释和相关规定。
- 持有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核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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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