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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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機關申請查對、抄錄或交付書面戶籍資料時,得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酌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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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6條,戶政事務所在受理申請者要求查對、抄錄或交付書面戶籍資料時,可以按照相應的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來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可參考相關法規或規定,以了解具體的收費方式和標準。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法規
- 規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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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