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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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連結系統提供資料方式如下: 一、線上資料查詢。 二、電磁紀錄之檔案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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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7條,資訊連結系統提供資料的方式包括線上資料查詢和電磁紀錄之檔案傳輸。 線上資料查詢是指透過網路連線,利用資訊連結系統查詢相關的戶籍資料和親等關聯資料。這種方式可以讓機關方便地從系統中取得需要的資料,進而作出相應的判斷和決策。 電磁紀錄之檔案傳輸是指將相關資料以電子檔案的形式透過電腦網路傳輸給申請機關。這種方式可以節省紙張和郵寄的成本,並且能夠更快速和方便地將資料傳送給申請機關。 舉例來說,若一個機關需要查詢某個個人的戶籍資料和親等關聯資料,他們可以通過資訊連結系統的線上資料查詢功能來查詢相關的資料。又或者,若需要將某個人的戶籍資料和親等關聯資料傳遞給另一個機關,他們可以透過電磁紀錄之檔案傳輸的方式將相應的電子檔案傳送給該機關。 這些資訊連結的方式能夠提高機關之間的資訊分享效率,使得相關資料的交換更加方便和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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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