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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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該條文涉及到戶政事務所提供親等關聯資料的使用機具配置和身分分類。該條文的具體內容如下: 1. 戶政事務所提供親等關聯資料的使用機具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配置和列冊管制。這意味著在提供親等關聯資料的過程中,戶政事務所必須使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分配的設備,並按照指定的管制程序進行操作。 2. 親等關聯作業的使用者分為管控稽核人員、查詢人員和資料維護人員,他們的身分根據業務性質進行分類。這意味著在親等關聯資料的處理中,根據不同的角色和職責,使用者被分為不同的類別,以確保資料的適當使用和保護。 根據我所查閱的相關資料,我無法找到更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與這項法條有關。
- 第二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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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