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依第二條第四款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6條,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需要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條第四款: 申請人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參考資料: 法務部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 第二條第四款條文
-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