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當申請人要求提供親等關聯資料時,應該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由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法律文件的正本。這意味著當申請人希望獲得親等關聯資料時,必須提供相關的身分證明文件,並根據其他法律的要求,向主管機關獲得確認文件的正本。這就可以確保申請程序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 第二條第六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