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抽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派員監督,由鄉(鎮、市、區)長主持,指揮所屬人員辦理,並得邀請當地民意機關代表或公正人士到場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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