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到場行之;未到場者,由鄉(鎮、市、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代抽結果應通知役男。
根據徵兵規則第 23 條的規定,抽籤活動應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的家屬到場進行。如果役男或家屬無法到場,則由鄉(鎮、市、區)長或其指派的代表代替進行抽籤。代抽完成後,應通知役男有關抽籤結果。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相關規定,因此無法提供參考資料與現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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