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徵兵規則第25條的內容,內政部應根據兵額徵集計畫,按月份訂定各梯次的徵集計畫,並送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副知國防部。此外,內政部可以在不影響兵額徵集需求補充時,於當年度四月底之前公告優先入營和延緩入營的申請作業規定。未被列入梯次徵集對象的役男可以在公告的申請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緩入營。然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不得申請延緩入營: 1. 已經獲准延緩入營的人,且具有相同等級學歷(包括休學和退學)。 2. 年齡超過三十三歲的人。在經核准後,申請者應按照第五條的徵集順序,按照以下時間段進行入營: 1. 第一時段:優先入營者。 2. 第二時段:未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者。 3. 第三時段:延緩入營者。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網站, 兵役署, "常見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2/31, 連結: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 徵兵規則(內政部兵役署94年6月23日內政部地字第0940030971號函部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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