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第32條有兩個項目: 1. 根據該條第1項,入營部隊在將役男輸送入營時,應設立報到處,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處理應徵役男的交接事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役男能順利進入入營部隊並完成報到程序。 2. 根據該條第2項,入營部隊對於已經接受訓練的役男,經過鑑定後發現不符合常備役身體標準的,應在報到後的30天內進行退軍體格檢查或暫停訓練。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役男在入營後能夠符合常備役的體格要求,若未符合則需要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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