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各款收入應併入役男家屬收入計算: 一、役男本人入營後,仍可支領之眷屬配給或其他補助。 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家屬,而實際確有職業工作之收入。 三、役男及其家屬有領月退休金、終身俸、年撫卹金者,其實際之收入。領有一次退休 (伍) 金、撫卹金、保險金、存款、接受贈與或在役男申請區劃前三年內所移轉或變賣之財產,得扣除左列支出,其餘併入前項收入計算。 一、役男及其家屬確無其他收入者,得依最低生活標準,扣除每年生活支出。 二、役男及其家屬因傷病住院醫療費用,得檢附公立醫院或符合公保、勞保特約醫院設置標準之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查證屬實者,憑據核實扣除。 三、家屬喪葬費,依照公務人員委任一級眷屬喪葬補助標準扣除之。
根據役種區劃標準第10條的規定,收入應併入役男家屬收入計算的情形包括以下三項: 1. 役男本人入營後,仍可支領眷屬配給或其他補助。 2.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家屬,並且實際確有職業工作之收入。 3. 役男及其家屬有領月退休金、終身俸、年撫卹金者,需要計算其實際收入。同時,可以扣除領有一次退休金、撫卹金、保險金、存款、接受贈與或在役男申請區劃前三年內所移轉或變賣之財產的支出,將剩餘的金額併入前項的收入計算。 以下舉例說明: 1. 若役男入營後仍可支領眷屬配給,那麼這筆配給金額應計算在家屬的收入中。 2. 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家屬實際上有自己的職業工作並有工資收入,該工資收入也需要計算在家屬的收入中。 3. 若役男或其家屬領有月退休金、終身俸、年撫卹金,這些金額應計算為實際收入。同時可以扣除退休金、撫卹金、保險金、存款或贈與等財產的支出,其餘金額應併入收入計算。 此外,根據役種區劃標準第10條的規定,還有三種支出可以在計算中扣除: 1. 若役男及其家屬確實沒有其他收入,可以依據最低生活標準扣除每年的生活支出。 2. 若家屬因傷病住院而有醫療費用支出,可以提供公立醫院或符合公保、勞保特約醫院設置標準的醫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證明支出屬實後,可以扣除相應金額。 3. 若有家屬喪葬費用,可以按照公務人員委任一級眷屬喪葬補助標準進行扣除。 以上解釋及舉例所依據的參考資料為役男役種區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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