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請區劃補充兵役時,應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者,應提出正當理由,經鄉 (鎮、市、區) 公所調查屬實後,准予補行辦理。
根據《兵役法第14條》,役男申請區劃補充兵役時,需在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未提出申請,役男需要提出正當理由,經鄉鎮市區公所調查屬實後,方可准予補行辦理。這一法條的參考來源可能是《兵役法施行法》或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其中可能有更詳細的規定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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