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現任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應具條件如下: 一、於國防工業緩召機構任職滿一年者。 二、擔任之專門技術職務,他人不能代替者。
這份問題並不提到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因此無法回答該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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