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14

快速跳轉

應徵 (召) 服兵役員工戶籍設在甲縣 (市) ,而服務單位在乙縣 (市) 者,由甲縣 (市) 推介單位通知乙縣 (市) 推介單位就近推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第14條,如果應徵(召)服兵役的員工的戶籍設在甲縣(市),而服務單位在乙縣(市),則由甲縣(市)的推介單位通知乙縣(市)的推介單位就近推介。具體該法條的相關範例或參考資料我不清楚,需要查閱法律文件來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第 14 條規定:「應徵 (召) 服兵役員工戶籍設在甲縣 (市) ,而服務單位在乙縣 (市) 者,由甲縣 (市) 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