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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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應徵 (召) 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政策之推行,應成立中央輔導組,由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教育部、審計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中央有關單位派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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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中的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第 3 條,中央對應徵 (召) 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政策之推行,應成立中央輔導組,由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教育部、審計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中央有關單位派員組成。根據資料,中央輔導組由多個相關單位派員組成,以推行中央對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政策。這些相關單位包括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教育部、審計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
- 銓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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