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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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單位對推介人員應注意其品德,操守及代理職務所需專長之智能,如無適當人員可資推介時,應通知服務單位自行遴員,經推介單位同意後僱代之 (通知格式如附件四) 。 前項人員其為學校教員或有職務專長限制者,應經甄選合格後再由推介單位予以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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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第 8 條,推介單位在推介人員時應注意其品德、操守和代理職務所需專長之智能。如果沒有合適的人員可推介,則應通知服務單位自行遴選人員,並經推介單位同意後才能雇用該人員。對於學校教員或有職務專長限制的人員,則應經過甄選合格後才能由推介單位推介。相關的附件可以提供通知的格式。 參考資料:「召募中心-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行政院國防部召募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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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