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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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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一條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1 條的依據是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一條。根據該條例,動員期間服役的軍人家屬在營期間無法從事耕作時,可以請求得到其他人的協助。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照顧服役軍人及其家屬的生活所需。例如,如果某個應徵召服役軍人的家屬因為身體原因無法從事耕作,那麼根據這條條文,他們可以請求其他人來幫助耕作。

  • 第十一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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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一條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