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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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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耕事項包括種植至收獲過程中所有之農作,並不得延誤農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法律相關資料,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7條規定,助耕事項包括種植至收獲過程中所有的農作,而且不得延誤耕作期。例如,如果應徵召的服役軍人家屬無法獨力完成耕作,可以聘請短工協助耕作,但必須確保耕作工作按時進行,不能延誤農時。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農作業的順利進行,並且保障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的農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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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7 條規定:「助耕事項包括種植至收獲過程中所有之農作,並不得延誤農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