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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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耕事項包括種植至收獲過程中所有之農作,並不得延誤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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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法律相關資料,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7條規定,助耕事項包括種植至收獲過程中所有的農作,而且不得延誤耕作期。例如,如果應徵召的服役軍人家屬無法獨力完成耕作,可以聘請短工協助耕作,但必須確保耕作工作按時進行,不能延誤農時。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農作業的順利進行,並且保障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的農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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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