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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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家屬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一、犯刑事案而致傷病。 二、美容整形、義肢、義齒、義眼、配鏡、鑲牙、洗牙及其在應徵召軍人入營前,已成身心障礙或機能障礙之功能恢復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性之手術,如闌尾及包皮割除等。 三、花柳病。 四、滋補藥品。但經醫師認定醫療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五、補綴材料。 六、貧困家屬患如有參加公務員、勞工、漁民、農民或政府辦理之其他保險,申請免費就醫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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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4條,貧困家屬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則不適用該辦法的規定: 一、犯刑事案而致傷病:當貧困家屬因犯刑事案而導致傷病時,則不符合該辦法的適用範圍。 二、美容整形、義肢、義齒、義眼、配鏡、鑲牙、洗牙及其在應徵召軍人入營前已成身心障礙或機能障礙之功能恢復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性之手術,如闌尾及包皮割除等:若貧困家屬因進行美容整形手術,或安裝義肢、義齒、義眼、配鏡、鑲牙、洗牙等,或在應徵召軍人入營前已成為身心障礙或功能障礙,且手術屬於非因疾病而預防性進行的手術,如闌尾切除或包皮割除等,則不符合該辦法的規定。 三、花柳病:如果貧困家屬患有性病(俗稱花柳病),則不符合該辦法的適用範圍。 四、滋補藥品:貧困家屬所需的滋補藥品,除非經醫師認定是必需的醫療用品,否則不符合該辦法的規定。 五、補綴材料:如果貧困家屬需要補綴材料,例如假牙或其他補綴物品,則不符合該辦法的適用範圍。 六、貧困家屬已參加公務員、勞工、漁民、農民或政府辦理的其他保險,申請免費就醫的受益:如果貧困家屬已經參加其他保險,例如公務員保險、勞工保險、漁民保險、農民保險等,並且可以享受免費就醫的福利,則不符合該辦法的規定。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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