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厝軍人公墓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者,其手續如下: 一、填具葬厝申請單(格式如附件三)。 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領取葬厝通知單,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
根據以上的法規中未提及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的第10條,因此無法提供該條款的逐條釋義及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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