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厝軍人公墓由所屬單位申請者,應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其手續如下: 一、備函、名冊(格式如附件一)及附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領取葬厝通知單(格式如附件二),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了葬厝軍人公墓的建立程序和管理要求。根據該條規定,欲在軍人公墓中建立墓園的單位應向所屬營級或相當單位申請,申請程序如下: 1. 提供相關文件:申請者應準備一封申請函、名冊(附件一規定的格式)以及附有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2. 領取葬厝通知單:一旦申請經核定,申請者將獲得一份葬厝通知單(附件二規定的格式),並在核定後的一個月內攜帶該通知單前往軍人公墓,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進行葬厝。 資料來源: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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