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厝軍人公墓後,如擬遷移葬厝,應由原申請葬厝之人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其遷出後再申請遷入任一軍人公墓者,限以樹葬為之。
根據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軍人公墓葬厝後如果打算遷移葬厝,必須通過當地主管機關的核准。在遷出後再申請遷入其他軍人公墓的情況下,僅允許樹葬方式進行。這表示遷移葬厝需要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並且只有符合樹葬要求的遷入軍人公墓才會獲准。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為《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具體範例可能需要參考該法規的相應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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