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了立碑及造墳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第1項的規定,立碑及造墳的式樣可以參考附件五。而根據第2項的規定,設立的墓碑應該使用石板作為質料,並刻上陰文,使用漆紅字或者金字(詳細的規格可以參考附件六)。根據以上資料,軍人公墓在立碑及造墳時有一定的規範和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