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葬屍體之墓基應先開墓穴,其墓穴長為二公尺七十公分,寬為一公尺二十公分,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七十公分。但因傳染病死亡者,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一公尺二十公分。其屬埋藏骨灰之墓基,每一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六平方公尺。
根據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15條,營葬屍體之墓基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墓穴大小:墓穴長為二公尺七十公分,寬為一公尺二十公分。 2. 棺木埋葬:營葬屍體時,棺木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七十公分。然而,因傳染病死亡者,棺木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一公尺二十公分。 3. 骨灰埋葬:埋葬骨灰的墓基,每一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六平方公尺。 參考資料: 1.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15條。可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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