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公墓每月葬厝情形,管理人員應於每月月底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月報表格式如附件十二)。
根據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23條的規定,管理人員應於每月月底登錄軍人公墓的葬厝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資訊系統中。這意味著管理人員必須將每月的葬厝情形記錄並提交給中央主管機關,以確保軍人公墓的運營情況有適當的監督和管理。具體的登錄方式和資訊系統內容可以參考附件十二的月報表格式範例。軍人公墓的管理人員應按照這一規定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葬厝情形,以確保公墓的運作符合法規要求。這樣可確保軍人公墓的運營情況得到適當的監督和管理,提供給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考和監督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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