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軍人公墓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所需公墓之維護經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酌予補助。
根據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30條,設有軍人公墓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所需公墓的維護經費可由內政部編列預算並酌予補助。這條法條旨在確保軍人公墓的適當維護和管理,並確保所需的經費得到妥善提供。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直接相關的範例或附帶資料可以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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