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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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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主管機關收到前條陳報之申請案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專長資格申請案: (一)以具國家考試及格合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類別專長證照者優先甄試,其各類(役)別申請人數未逾核定員額時,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合格後逕予核定;逾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核定員額扣減前目具國家考試及格專長證照者錄取名額後,如有餘額者,以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給合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類別專長證照者納入甄選,其各類(役)別申請人數未逾餘額時,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合格後逕予核定;逾餘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三)核定員額扣減前二目具國家考試及格專長證照及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專長證照者錄取名額後,如有餘額者,以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相關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納入甄試,其各類(役)別申請人數未逾餘額時,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合格後逕予核定;逾餘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志工資格申請案:其各類(役)別申請人數未逾核定員額扣減專長資格錄取名額後之餘額時,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後逕予核定;逾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三、一般資格申請案:以各類(役)別核定員額扣減專長資格及志工資格錄取名額後之餘額總數,再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之一般資格申請案件總數,配賦各直轄市、縣(市)員額。
  2. 2.前項逾額抽籤作業,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0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案件的處理程序以及相應的核定方式。根據該條規定,主管機關需依照以下情形進行審查和核定: 1. 專長資格申請案: - 若申請人擁有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國家考試及格合格的專長證照,並且申請人數未超過核定員額,則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合格後直接核定;若超過員額則進行抽籤決定。 - 在核定員額扣減後,若仍有剩餘名額,且這些名額可以納入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格的專長證照者,則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後直接核定。若超過剩餘名額則進行抽籤決定。 - 在核定員額扣減後,若仍有剩餘名額,且這些名額可以納入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相關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的申請者,則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後直接核定。若超過剩餘名額則進行抽籤決定。 2. 志工資格申請案:在專長資格錄取名額扣減後的剩餘名額範圍內,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後直接核定。若超過剩餘名額則進行抽籤決定。 3. 一般資格申請案:根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的一般資格申請案件總數,先計算核定員額扣減專長資格和志工資格錄取名額後的剩餘名額總數,再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員額配分情況進行核定。 2. 逾額抽籤作業由主管機關、需用機關和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商議後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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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20 條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前條陳報之申請案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專長資格申請案: (一)以具國家考試及格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