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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替代役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權利: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三、在通緝協尋中者。 四、配偶離婚、子女成年或結婚者。 五、為他人養子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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