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權利: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三、在通緝或協尋中者。 四、配偶離婚、子女成年或結婚者。 五、為他人養子女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