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3條,持有撫卹令的替代役役男或遺族在領卹有效期間,其權利可以參照第20條第1項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進行處理。而如果遺族正在就學,則可以根據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待遇。 範例:如果一位持有撫卹令的替代役役男在領卹有效期間內需要就學,他可以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3條第2項的規定參照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優待待遇,例如減免學費或提供其他相關費用的支援。
持有撫卹令之替代役服役期滿役男或遺族,在領卹有效期間,其權利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前項遺族正在就學者,其所需費用之優待,準用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替代役服役期滿役男或遺族持有撫卹令者之優待。
替代役服役期滿役男或遺族持有撫卹令者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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