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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5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用人單位違反其依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訂定之服勤管理規定,致役男權益受損,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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