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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就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但役期未滿半年者,應於服役期滿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2. 前項役男考核資料隨役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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